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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報訊(記者 陳婷婷 胡永新)6月24日,上海銀保監局發布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顯示,根據銀保監會統一部署,2021年7月至9月上海銀保監局開展了備案產品條款費率非現場抽查工作。經查,中遠海運財產保險自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遠海運自保”)部分產品存在以下問題:一是精算報告未簽名;二是標準引用不規范;三是條款表述不清晰不準確。
為加強保險產品監管,保護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合法權益,上海銀保監局決定對中遠海運自保采取如下監管措施:一是責令中遠海運自保自接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上述問題產品,并在1個月內完成問題產品的修改工作。二是,中遠海運自保應高度重視產品開發管理工作,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開發產品,加強產品質量管理工作,對公司產品開發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全面自查整改,并于指定日期前向上海銀保監局報送自查整改報告和相關責任人員的處理情況。
圖片來源:上海銀保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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