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十條”頒布以來,針對新冠病毒,民眾保險保障的服務需求明顯增加,但近期卻頻頻傳出新冠疫情相關保險下架的消息,目前,市面上以新冠確診為保障責任的保險產品已經所剩無幾。
不過,東邊不亮西邊亮,新冠責任保險產品下架同時,一些保險產品也及時將新冠肺炎的重癥和危重癥納入保障范圍,其中,既有惠民保產品,也有長期疾病保險產品。
從緊急下架到擴容保障,保險公司為何會迅速變臉?從隔離險退出市場到確診險快速下架,針對這類特殊時期的特殊產品,保險公司又該如何把握其中風險?
(資料圖片)
確診險批量下架,部分惠民保、長期疾病險擴容保障
自12月7日以來,各家保險公司推出的以新冠確診作為理賠條件的保險產品陸續被下架或停售,目前市場上相關產品已經所剩無幾。北京商報記者瀏覽各大保險銷售平臺,僅找到了一款人保健康承保的“疫安心·防疫保(含新冠)”。該產品保障范圍有新冠重癥/危重癥住院津貼、傳染病(含新冠)住院(含方艙)津貼,保障期限1年。
“保險公司的經營遵循大數法則。”某壽險公司分支機構負責人向北京商報記者分析,當前,新冠感染者越來越多,這種情況下,依舊將確診作為理賠條件,保險公司的理賠風險是不可控的。
不過,新冠確診責任保險產品下架同時,一些保險產品也積極將新冠肺炎的重癥和危重癥納入保障范圍。12月14日,“北京普惠健康保”宣布,將向2023年度“北京普惠健康保”參保人贈送新冠病毒保障責任。新冠病毒贈險的保障期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據介紹,在保障期內,2023年度“北京普惠健康保”被保險人被二級(含)及以上公立醫院等確診為新冠病毒傳染病重型或危重型的,可獲得一次性給付保險金2萬元整,同時,對該被保險人的該項保險責任終止。
除了“北京普惠健康保”,近日,中國平安(601318)也宣布,平安壽險針對目前已上市的85款長期疾病保險擴展新冠肺炎相關責任,有效期延長至2023年2月28日。
中國平安表示,如客戶在擴展責任有效期內,經醫院確診初次發生新冠肺炎且臨床分型為重型或危重型,公司將按保險合同中疾病保險基本保額的20%額外給付保險金(累計上限50萬元),原保險合同的保險責任不變。
對于保險公司將新冠重癥或危重癥納入保障范圍,資深精算師徐昱琛表示,當前“陽過”和“陽康”越來越多,民眾對于新冠病毒還會有一些恐懼和擔憂,作為社會穩定器,保險業將新冠確診責任納入保障范圍,一方面能夠幫助消費者在一定程度上減少擔憂;另一方面,也能夠補償重癥或者危重癥患者的治療費用損失。
監管呼吁開發普惠型產品
從緊急下架確診險到將重癥及危重癥納入保障,保險公司積極擴容保障背后,離不開監管的指導和呼吁。
12月9日,北京銀保監局印發的《關于加強金融支持復工復產相關工作的通知》就明確指出,提升“北京普惠健康保”參保人的保障水平,支持保險機構在不提升費率的情況下擴展產品保險責任,提高對新冠病毒導致的重癥、危重癥和死亡風險的保障能力。同時,該通知還要求保險公司加快設計開發價格普惠、適宜人群廣泛的新冠病毒傳染病相關責任險種,保障新冠病毒導致的重癥、危重癥和死亡風險。
12月6日,重慶銀保監局發布的《關于做好銀行業保險業支持復工復產工作的通知》也提到,要提升“渝快保”等普惠保險產品對“老、弱、病、幼”等疫情高危易感人群的兜底保障能力。開發設計責任更廣、價格更低、覆蓋更全的責任保險、營業中斷險、復工復產復市疫情防護綜合保險,將新冠病毒感染納入責任范圍。
不過,對于保險公司來說,在順應監管需求積極開發相關產品時,也需要準確把握其中的風險。自2022年以來,從隔離險到確診險,與新冠肺炎相關的保險產品多數經歷了下架調整或停售的命運,在其他國家或地區,以新冠為保障責任的保險產品也面臨過“賠穿”的風險,給保險業生動地上了一課。
對此,徐昱琛表示,保險公司在設計產品的時候,不能夠用靜態的眼光去看待一個新鮮事物,它是會不斷發展的,保險公司需要打好提前量,用動態的、有前瞻性的計劃去設計產品。
同時,徐昱琛建議,保險公司要“算好賬”,第一個是“經濟賬”,就是保險公司開發的產品會不會帶來比較大的賠付的損失或者賠付的風險;第二個是“服務賬”,如果出現大批量理賠的情況,保險公司需要考慮如何去處理好相關事項。
北京商報記者 陳婷婷 李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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