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7日,《北京市平臺經濟領域反壟斷合規指引》(2021年版)正式對外發布。針對平臺經濟領域競爭行為的特點和趨勢,《指引》回應了“二選一”“大數據殺熟”等互聯網領域的業態和競爭行為,并對經營者作出15處風險預警提示,以提高經營者壟斷風險防范意識。
以《反壟斷法》為依據,北京市市場監管發展研究中心和中國政法大學競爭法研究中心組成課題組共同研究制定了《指引》。值得關注的是,結合互聯網業態特點,《指引》不僅就反壟斷法規制的涉嫌壟斷行為的基本內容、行為表現和風險提示進行了說明,而且列舉了相應案例,從而更好地引導企業建立和加強反壟斷合規管理制度,自覺規范經營行為。
《指引》創新性地采用非法條形式并引入場景案例,通過將實際處罰案例與指引性規則相結合,讓企業更容易理解和把控風險。《指引》共列舉了12個案例和8個示例,真實案例來源于中國及歐盟、美國反壟斷執法機構公開的處罰案件,其中中國案例8個、美國及歐盟案例4個。為避免誤解,《指引》中列舉的真實案例不指出經營者名稱。《指引》還編寫了8個模擬示例,針對平臺經濟領域經營者具有違法可能性的行為采取模擬示例的形式,經營者根據示例行為描述,檢視自身行為是否合規,提高壟斷風險識別能力。
近年來,國家不斷出臺政策規范“二選一”“大數據殺熟”等互聯網領域的業態和競爭行為。2019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正式實施,規定電商平臺不能強制商家“二選一”。2020年11月10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于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征求意見稿)》。今年2月7日,《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關于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出臺,明確“二選一”可能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限定交易行為。今年4月,因實施“二送一”壟斷行為,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被罰182.28億元;10月,美團被罰34.42億元。
“近年來,中國企業國際化經營步伐不斷加快,境外投資并購和業務活動明顯增多,企業反壟斷合規風險不斷增加,合規需求日益增長。同時,由于各個司法轄區反壟斷法律法規非常專業復雜,企業對境外反壟斷合規要求了解十分有限。因此,指引對引導中國企業建立和加強境外反壟斷合規管理制度、保障經營者在境外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現實意義。”在發布會現場,市場監管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此次《指引》回應了“二選一”“大數據殺熟”“搭售”等互聯網領域的業態和競爭行為。
以“二選一”為例,《指引》指出,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平臺經濟領域經營者,除非能夠證明存在正當理由,否則“二選一”很可能構成限定交易行為。即便平臺經營者不具備市場支配地位,但通過實施“二選一”或者利用平臺規則、數據、算法、技術等方式進行縱向限制,在產生明顯排除、限制競爭影響時,也可能具有構成縱向壟斷協議的風險。
在零售業中,搭售已經成為一些品牌的潛規則,比如眾所周知的愛馬仕、LV等超一線奢侈品,其熱款包須搭售接受配貨。搭售是指違背交易慣例、消費習慣或者無視商品的功能,將不同商品捆綁銷售或組合銷售。那么哪些捆綁銷售或組合銷售行為才算是搭售呢?
《指引》明確指出,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平臺經濟領域經營者,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利用格式條款、彈窗、操作必經步驟等交易相對人無法選擇、更改、拒絕的方式,將不同商品進行捆綁銷售,在交易價格之外額外收取不合理費用,強制收集非必要用戶信息等,均可能會被認定為搭售。按照反壟斷的要求,此類搭售行為均應避免。
《指引》舉例作出說明,比如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平臺經濟領域經營者,在給用戶提供產品軟件或應用程序的下載過程中,應避免捆綁用戶下載其他軟件或應用程序,并以適當方式告知用戶,保障用戶自行選擇下載或拒絕下載軟件或應用程序的選擇權。(國際商報記者 劉旭穎)


















營業執照公示信息